因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起訴費用的承擔主體,一般是敗訴方。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因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起訴費用的承擔主體,一般是敗訴方。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要看你是什麼型別的案子,而且要看是否有財產糾紛。一般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需要原告先預繳。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機動車痕跡鑑定的費用在幾百元左右,按責任的劃分比例來承擔這個費用。事故中一方是全責的,則由全責方全部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費用。如需對事故車輛等檢驗材料進行鑑定,辦案人員應在事發後72小時內按規定專案認真填寫相關的委託書,並由辦案人員親自送至鑑定大廳技術部門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