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款賠償多少應該根據具體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來確定,具體賠償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交通事故理賠要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交的理賠申請5日內,對是否符合保險理賠做出核定,對符合理賠要求的;
保險公司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簽署保險理賠協議之次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完成保險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
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理賠後,當事人有合理訴求的可以起訴,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1、如果已經判決生效且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 ...
交通事故商業保險能理賠。《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
交通事故理賠後已經報銷過一次的發票,如果已經全額報銷完後,意外險不可以再報銷。如果先從其他地方報銷過後,還有餘額未報銷,也可以提拱理賠憑證分割單,下一個保單位在理賠時會接受此憑證。
保險公司報銷原則:發票需要原件或原始憑證分割單。另醫療費用的報銷是屬補償性原則,如果在甲方保險公司報銷後,還有餘額未報銷 ...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手續是:
1、報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好之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車輛維修,保險公司複核後賠付。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是: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4、受傷者身 ...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及早諮詢專業人員,詢問賠償專案、計算標準及賠償依據等事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及山東省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能夠得到的賠償專案有:(1)醫療費、後續治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營養費, ...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十級傷殘賠償標準作出了規定。一般情況下,一般情況下,十級傷殘通常會賠償七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後,或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並且由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通常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 ...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後能報保險,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調解的,應當作為保險公司理賠數額的依據。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