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戶口本、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檢測報告等;
2、整理車輛購買保險公司的資料,如保險單據、交納保險發票,為索賠作好準備;
3、醫療費發票、病歷資料、出院小結(注:醫囑儘量寫上“建休6個月,加強營養,專人護理”)、死亡證明、司法傷殘鑑定書、有關被扶養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當地居、村委會出具的需要扶養證明;
4、有關自己的誤工證明、工資表、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5、交通費、異地住宿費發票;
6、其他必要證據。
1、身份證、戶口本、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檢測報告等;
2、整理車輛購買保險公司的資料,如保險單據、交納保險發票,為索賠作好準備;
3、醫療費發票、病歷資料、出院小結(注:醫囑儘量寫上“建休6個月,加強營養,專人護理”)、死亡證明、司法傷殘鑑定書、有關被扶養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當地居、村委會出具的需要扶養證明;
4、有關自己的誤工證明、工資表、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5、交通費、異地住宿費發票;
6、其他必要證據。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手續是:
1、報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好之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車輛維修,保險公司複核後賠付。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是: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4、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訴訟案中,事故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減少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代理人的,需簽署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