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需要的手續是: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探監需要的材料是:
1、身份證件;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法》第48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探監需要的手續是: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探監需要的材料是:
1、身份證件;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法》第48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流程有: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及材料有:
1、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6、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7、所需費用: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