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訴狀;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1、民事起訴狀;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一般來說,需要三個月,如果時間長的話,很可能會達到六個月以上。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手續是:
1、報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好之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車輛維修,保險公司複核後賠付。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是: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4、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