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9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走的程式是: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以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私了”後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後,應當立案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儘量收集證據,儘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
但由於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現場勘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被扣的,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責任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法律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 ...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根據以下程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 ...
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影印件、車輛行駛證確定對方資訊)。
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
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
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 ...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當事人準備材料;
...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後能報保險,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調解的,應當作為保險公司理賠數額的依據。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 ...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有:
1、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2、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
3、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
4、當事人對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