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當事人準備材料;
5、開庭後,經過程式法院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當事人準備材料;
5、開庭後,經過程式法院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審理交通事故的需要的程式有:
1、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出示證據
(3)宣讀鑑定結論
(4)宣讀勘驗筆錄。
(5)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6)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3、法庭辯論
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5、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欠錢不還的訴訟程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