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一現場的處理是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等,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報警無人處理,可以找交警隊的督察處、公安局的紀委、當地政府的紀委(監察局)反映及投訴。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 ...
1、處理事故的人員: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撤離現場後, ...
1、首先是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報案: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報案後,按照管轄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對於一起交通事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步。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
不可以驗車,因為,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在進行年檢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驗車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驗車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 ...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處理,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
交通事故逃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扣12分。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於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