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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否委託別人處理

交通事故能否委託別人處理

  交通事故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事務。但接受處罰等不能由他人代辦的事項,只能親自處理,不能由他人代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63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交通事故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但犯罪證據不足的,偵查機關可以進行補充偵查,如補充偵查後證據雖然不足的同,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闖紅燈的交通事故能否保險賠償

  闖紅燈的交通事故保險應當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碰到無賴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遇到老賴,拒不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把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安照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 ...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 ...

交通事故有關工作的處理時限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 ...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違章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造成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第2款,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

交通事故後的緊急處理措施有哪些

  一、立即停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   二、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   三、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   四、搶救傷者或財物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六、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 ...

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處理方式如下:   1、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   2、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 ...

交通事故由哪個部門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