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
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三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無需鑑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後5日內作出認定。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行政拘留時間解釋的計算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期間以時、日、月 ...
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最好的起訴時間越早越好,但只要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內起訴也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 ...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 ...
不算。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主要是指借貸糾紛案件的法律文書。所以,交通事故沒錢賠不算老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 ...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治療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還是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的結論是否認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