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全國人大法工委《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意見》的有關批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複議要六十天。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複核,但複核以一次為限。如果對複核不符,並且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錯誤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 ...
交通事故認定複議期限為六十天。因為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 ...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議申請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
撤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流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第七十三條: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之 ...
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
1、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應當在在責任認定書下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複核。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 ...
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的時間,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啟動複核程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