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多長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多長
當我們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
節假日是不計算在這三日內的。舉個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領取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您就必須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複核材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多長
當我們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節假日是不計算在這三日內的。舉個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領取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您就必須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複核材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交通事故理賠能延長多長時間處理
1、如果已經判決生效且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報案有效期有多長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 ...
交通事故司機刑事案多長時間結案
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什麼時候能結案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 ...
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長時間
如果是財產損失起訴是,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是因為人身損害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多長時間做出來
1、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
交通事故理賠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需要三個月,如果時間長的話,很可能會達到六個月以上。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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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 認定書多長時間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是在20日內做出。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照規定可以延長15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6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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