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最長期限。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期限要根據受害人的病情決定。治癒出院的一般只賠住院期間的,出院後需要適度休息的一般按實際情況承擔2-3個月的,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具體的賠償期限需由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司法鑑定書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最長期限。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期限要根據受害人的病情決定。治癒出院的一般只賠住院期間的,出院後需要適度休息的一般按實際情況承擔2-3個月的,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具體的賠償期限需由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司法鑑定書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營養費按照每天50元到100元不等,根據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關於工傷的休息時間,法律規定如下:勞動者因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可以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內,元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表,用人單位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若勞動者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