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包含下列內容: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賠償方式和期限;調解終結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透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應該包括事故雙方當事人,車輛,道路等環境的基本情況,事故經過,事故成因,過錯責任和原因,以及認定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條,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交通事故鑑定有屍體檢驗、輕重傷鑑定、成傷機制鑑定、傷殘評定、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效能檢驗、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鑑定、車輛定型鑑定、痕跡鑑定、指紋鑑定、微量物質鑑定、物證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一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人身損害致殘程度等級鑑定。 ...
交通事故處理新規的內容有:
1、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2、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 ...
與物質文化需要相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內容更廣泛。它不僅包括物質文化需要這些客觀“硬需要”的全部內容,還包括其衍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嚴、權利等具有主觀色彩的“軟需要”。既有的“硬需要”沒有消失,並呈現升級態勢,人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 ...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處理方式有:1.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2.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 ...
交通事故中可以參加調解的人有: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
固定資產包含的內容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
1、一般來說老年人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和普通意外險是差不多的,主要承保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療、住院津貼等,還可以附加交通意外保障。
2、除此之外,一部分老年人意外險還會附加一些體檢服務。
3、相比於普通意外險而言,老年人意外保險的承保年齡要高於普通意外險,市面上大多數的綜合意外險最高承保年齡為6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