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解除後,可以申請提取車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財產保全解除。
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事故車輛能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要條件。
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才有可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就不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款第4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要滿足的要求有: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申請保全措施的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交通事故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條件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 ...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物價機構對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當 ...
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通常適用“全部賠償”的原則,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 ...
在交通事故的財產賠償中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這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對於直接財產損失,通常適用“全部賠償”的原則,即折價賠償,也就是說將被侵害的財 ...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調解書或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作為賠償依據。具體的賠償標準和條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如果保險公司同意以當事人的協議為賠償依據當然也可以,不過使用這種方式一定要事先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22、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 ...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費用的計算是:
1、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標準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2、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
3、賠償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1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