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能複議。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時應注意:事故認定書上所描述的情況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2、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並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道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通知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只有在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更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取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調查結束後,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
交通責任認定書籤字後不能複議。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一種證據,不是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提請複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 ...
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
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由此可見,當事人對公安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 ...
1、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應當在在責任認定書下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複核。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若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但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