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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後多久批捕

交通事故責任認後多久批捕

  交通事故如果構成犯罪的,檢察院一般應該在刑事拘留後的十四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如何賠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還可以更改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只有在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更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取車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取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調查結束後,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多久能提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通知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流程怎麼走

  交通事故責任書下達以後,交警會進行處理和調解,如果達不成調解或者對交警隊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在當事人雙方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一是自行協商、二是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會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具體情況包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能下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是多久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