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義務人不履行所簽訂的調解協議,對於那些可以據以執行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依賴於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權利救濟;而對於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法院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後,義務人不履行所簽訂的調解協議,對於那些可以據以執行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依賴於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權利救濟;而對於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法院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不能撤銷和反悔。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