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
對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受害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人,包括傷者和死者。如果受害人是受傷的,其本人獲得直接的賠償權利。
2、被扶養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享有主 ...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
交通事故賠償的原則為:
1、機動車傷害行人與非機動車情形,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2、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嚴格的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
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實際誤工損失計算。
3、殘疾賠償金。按殘疾等級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5、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 ...
1、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 ...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