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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嗎

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嗎

  交通事故賠償有護理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要什麼證據

  護理費數額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1人;

  3、護理時間。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4、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決定的。

怎樣計算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能推翻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不能撤銷和反悔。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 ...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能超醫藥費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可以超過醫藥費,因為交通事故賠償金包括醫藥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交通事故賠償之後還能申請工傷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賠償後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交通事故賠償中怎麼算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 ...

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

  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根據《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

交通事故賠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 ...

交通事故賠償能調解

  交通事故賠償能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