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為: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宣佈開庭,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4、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為: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宣佈開庭,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4、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
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三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一、選擇被告: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即被告是肇事車主。基於保險合同關係,以及《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因此,起訴時至少存在兩名被告,即肇事車主和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二、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的訴訟主張,整個訴訟程式也圍繞著訴訟請求是否能夠成立來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三、證據很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事實需要證據依託。案件審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對雙方證據的質證認證過程。訴訟中有嚴格的證據規則,原被告雙方必須按照固定的規則進行。
四、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確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於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