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有期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五條
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有期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五條
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流程如下: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鑑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是有撫養費的。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的費用,即被撫養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