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交通肇事致殘的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確定賠償金。
一般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一款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 ...
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費的確定依據以下規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
河北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 ...
交通肇事賠償主體的確定,
一、租賃、借用情況下,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的不是全部責任,而是與其過錯行為相適用的責任,也就不是與使用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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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由於肇事逃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後,第三者責任險由於通常保險公司規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賠,因此就超過部分,應該向肇事者追討,要求給予全部賠償。交通事故賠償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
交通肇事逃逸脫責的處理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