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期限是規定的違章處理有效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同時交警部門可以給你傳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繳納罰款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信件的時間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交通違章期限是規定的違章處理有效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同時交警部門可以給你傳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繳納罰款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信件的時間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複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後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法律依據】
《交通違章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異地交通違章的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四條規定,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