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2、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地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自動清零。
《交通道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2、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地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自動清零。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科目一扣6分的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汽車,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超速未達20%;其他車輛超速達20%-50%。營運客車、校車超員未達20%;其他車輛超員20%以上。危險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違反訊號燈。還有駕駛證暫扣;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