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不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如下: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生效期限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
終止期限是指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 ...
1、合同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在合同期滿前幾個月,雙方如果沒有書面的有關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期1年,其後……”這就是合同的自動展期條款。
2、符合觸發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 的合同 就自動展期展期就是延期,比如貸款。
3、合同到期不提出終止的,合同在展期內繼續有效。 ...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有三種,分別為: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 ...
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 ...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
可以直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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