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生效期限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
終止期限是指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
1、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 ...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 ...
附條件合同在中國是有效力的。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
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如下: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 ...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
2、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 ...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有三種,分別為: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