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②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擔保合同的特徵如下:
1、擔保合同的從屬性;2.擔保合同的補充性;3.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合同附件和附條件合同的區別:
1、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帶的附件,比如買家要求買家生產的產品要符合某個標準,可能會在合同後面新增附件說明標準。重點在附件二字。
2、附條件合同,是一種帶了附加條件的合同。比如說在某種突發狀態下執行另一種方案,這個就是合同的附加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 ...
有下列特徵:
1、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同時負有義務。
2、是有償合同。承運人是以將貨物由一港運至另一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為代價,同時取得運費報酬;而託運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則以支付運費為代價。
3、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雖然只有雙方,但卻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貨人。
4、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
要件:
(一)條件是合同的附款。
(二)條件是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時並不當然的具有效力,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三)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為內容的附款。條件必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但不一定會發生。而如果確定會發生,那麼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法 ...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1、延緩條件又稱生效條件,是指對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起推遲作用的條件。
2、解除條件,是指可以使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失去法律效力的條件。
...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
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