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一)條件是合同的附款。
(二)條件是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時並不當然的具有效力,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三)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為內容的附款。條件必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但不一定會發生。而如果確定會發生,那麼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②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1、延緩條件又稱生效條件,是指對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起推遲作用的條件。
2、解除條件,是指可以使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失去法律效力的條件。
3、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
4、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一、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預期違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1、協商解除;2、約 ...
簽訂合同生效要件有: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辭職勞動合同解除條件: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 ...
借款合同的生效不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雙方達成合議,還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將該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五種:
第(一)種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
第(二)種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生效;
第(三)種以票據交付的 ...
1、附停止條件及附始期的合同。《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此為對附停止條件合同的規定。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此為附始期合同的規定。此種合同在其成立時通常已具備了合同的一般生效 ...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
附條件合同在中國是有效力的。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