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字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列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字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字,透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簽訂合同,即會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當前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