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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

  1、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門窗附框與副框的區別

  副框:門窗副框是用於安裝固定在牆體上的框子,根據牆體的不同分為不同的安裝形式,當門裡平時,一般應用鐵腳固定並需加貼臉板。在門窗框的安裝中要保證門窗框的垂直度和上檻的水平,並應保持其加工精度,門窗靠牆壁側面及預埋的木磚鐵腳等要進行防腐處理。一般來講副框安裝要做預檢、隱蔽檢查,預檢主要檢查專案是牢固程度、上下層通線情況、全高通線情況,一般按照一面進行。隱蔽檢查的內容是拉條固定情況:邊拉條距離副框最外邊的距離,一般拉條的間距,及拉條與混凝土、砌體固定情況,附框與混凝土牆體之間的密封情況等。

  門窗附框:附框對門窗起到一個定尺、定位的作用。一般只要安裝了附框就很容易知道門窗的加工尺寸。一般的大型工程的要求嚴,必須安裝附框,同時安裝附框之後安裝質量更容易控制,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在零單散戶的門窗安裝中,附框並不是必須的。外牆門窗是建築物的門面,既要體現其美觀大方,又必須確保其防滲、節能、抵抗變形的功能要求,在高階門窗中設定鋼副框構造,大大提高門窗在這三方面的效能,響應了國家建築節能政策、提高居住環境的的舒適程度。

合同附件和附條件合同有什麼區別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合同附件和附條件合同的區別:

  1、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帶的附件,比如買家要求買家生產的產品要符合某個標準,可能會在合同後面新增附件說明標準。重點在附件二字。

  2、附條件合同,是一種帶了附加條件的合同。比如說在某種突發狀態下執行另一種方案,這個就是合同的附加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

條件合同有哪些特徵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

不同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生效期限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   終止期限是指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 ...

關於條件合同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消滅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 ...

條件合同效力怎樣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 ...

條件合同有什麼要求

  附條件合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條件必須合法。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59條規 ...

條件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附條件合同當條件發生的時候,合同就會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