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以行政事務和行政人員為特定的管理物件,透過一系列法規、制度和措施對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政人員與行政事務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人員相互之間關係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等的管理活動和管理行為。
人事行政的內容一般有:
1、設定人事行政的管理機構;
2、建立公務人員的職位分類;
3、實行人事行政的各種制度。
人事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以行政事務和行政人員為特定的管理物件,透過一系列法規、制度和措施對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政人員與行政事務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人員相互之間關係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等的管理活動和管理行為。
人事行政的內容一般有:
1、設定人事行政的管理機構;
2、建立公務人員的職位分類;
3、實行人事行政的各種制度。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勞動紀律等人事程式或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公司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根據現有的編織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經批准後實施。
4、做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並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明書與實際相符。
5、負責辦理入職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簽訂。
6、建立並及時更新員工檔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員異動統計(包括離職、入職、晉升、調動、降職等)。
7、制定公司及各個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經批准後實施。
8、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及考核,並根據培訓考核結果建議部門錄用。
9、負責擬定部門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並對各部門績效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解決其中出現的問題,使績效評價體系能夠落到實處,並不斷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