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寒衣節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農曆十月初一,由於該日子是冬天的第一天,此後天氣漸漸寒冷,人們怕在冥間的祖先靈魂缺衣少穿,因此,祭祀時除了食物、香燭、紙錢等一般供物外,還會玩故去的老人燒寒衣,但由於燒寒衣講究很多。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寒衣節祭祖送寒衣有什麼講究?
寒衣節祭祖送寒衣有什麼講究是大家經常會討論的話題,別看這件事看著簡單,但是裡面的講究多著呢,例如時間上,焚燒寒衣,有的地方在亡者墳前進行,講究在太陽出山前上墳。有的地方習慣在門前焚燒祭物。雁北許多地方及晉中的平遙等縣,傍晚婦女要在門外放聲大哭。臨縣舊日傳有一詩︰“粘紙成衣費剪裁,凌晨燒去化灰埃。禦寒泉臺果否用?但聞悲聲順耳來!”既描述了送寒衣的情景,又對其傳說效應提出了質疑。兒女們守孝,穿三年孝服。孝滿之年的十月初一日換穿常服。先人的遷墳合葬等儀式,漢族民間也總是習慣在十月—日進行。
要不要給頭年去世的老人送寒衣
去世第一年是不用送寒衣了,第二年開始才可以送寒衣的,每個地方的風俗是不一樣的,我們這個地方風俗是這樣。
農曆十月初一,謂之“十月朝”。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新收時祭奠祖宗的習俗,以示孝敬,不忘本。古人們也在農曆十月初一用黍矐祭祀祖先。農曆十月初一祭祀祖先,有家祭、也有墓祭,南北方都是如此,今天江南的許多地區,還有十月初一祭新墳的習俗。
人去世後的第一年要不要燒寒衣
人去世後的第一年要不要燒寒衣主要看你所在地方的習俗。
眾所周知農曆十月初一是寒衣節,按風俗要給死去的人燒冥紙、燒寒衣(也叫送寒衣),儘量找個十字路口來燒。地方風俗不同,略有區別,好多地方對逝去的親人,當年就送寒衣,年年如此,生者禦寒加衣,念及逝者,給其“送寒衣”,儘管有迷信色彩,卻寄託了生者懷念親人的濃厚感情。
人死後公積金是可以全部提取的。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但是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先要用於償還剩餘貸款。還款後償的餘額,再有合法繼承人繼承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