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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為什麼會批捕

法律上規定人民檢察院會多久批捕

  人民檢察院會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為什麼會批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批捕案件會不了了之嗎

  不批捕原因有兩種,一種是明確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那就該直接放人了。第二種更常見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這種情況下,公安局應該主動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或者監視居住(最長6個月)。這兩種措施期滿前15天,公安局應該報告檢察院,然後決定是否再次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但是實際上,取保候審12個月的,現在的辦案機關都不主動給你辦解除,都是到期自動解除,不了了之。


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公安局提審嗎

  公安局並不是只能在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的,在人民檢察院還沒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機關就會先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肯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提審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檢察院的批捕並不衝突,被提審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 ...

人民檢察院批捕給通知嗎

  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捕的,會下達批捕通知書。批捕後會在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案子送檢察院一定批捕

  案子送到檢察院以後不一定就會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是有著法定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 ...

檢察院批捕判刑嗎

  沒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話,公安還是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話還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不批捕的異議,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 ...

人民檢察院詢問後多久批捕

  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一般是七日以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人民檢察院批捕了還能判拘役嗎

  人民檢察院批捕了還能判拘役,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還是有可能被判拘役的。拘役是刑罰的一種,是否判處拘役,需要由法院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綜合全案確定;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43條,在執行期間, ...

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嗎

  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