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性許可是行政許可的一種,行政許可分前置性許可和非前置性許可,前置性許可是指某一行政機關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所核發的證明檔案,作為其他行政機關核發相應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對於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經營單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時,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此外,金融保險,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也需要辦理前置性許可。
前置性許可是行政許可的一種,行政許可分前置性許可和非前置性許可,前置性許可是指某一行政機關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所核發的證明檔案,作為其他行政機關核發相應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對於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經營單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時,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此外,金融保險,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也需要辦理前置性許可。
行政許可檔名稱的意思如下:
1、行政許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物件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
2、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與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3、行政許可檔名稱主要決定於申請人從事的行業或從事經營的範圍。
1、普通許可。是由行政機關確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具備從事特定活動條件的許可。普通許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險、保障安全。2.特許。是由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利、被許可人可以從事特定行為的許可。特許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資源。3.認可。認可是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技能進行認定的許可。認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從業水平或者技能、信譽等。4.核准。是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是否達到特定技術標準或者經濟技術規範的判斷、確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險、保障安全。5.登記。是由行政機關確立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特定主體資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確立申請人的市場主體資格,以向公眾提供證明或者信譽、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