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新常態如何理解新常態
什麼叫新常態如何理解新常態
“新常態”不是一個靜態目標,而是一個動態的系統目標。它意味著在降低速度的同時,必須同時推動市場化改革,提高經濟執行的效率 “新常態”一詞並非中國的首創,它最先由美國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總裁埃裡安提出。
在宏觀經濟領域,“新常態”被國際輿論普遍形容為危機之後經濟恢復的緩慢而痛苦的過程。2014年5月,國家在河南考察時指出,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們要增強信心,從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出發,適應新常態,保持戰略上的平常心態。這是新一代中央領導首次以“新常態”描述新週期中的中國經濟。
提出“新常態”的語境是針對中國經濟的,是為了說明中國經濟問題,反映了中央對中國經濟形勢的基本判斷。官方對於“新常態”概念並無權威解釋,正因為如此,國內透過組織學習和討論這一概念,也成為一個重要的統一思想的過程。
如何理解新常態背景下的中國經濟
習總書記指出:“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們要增強信心,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出發,適應新常態,保持戰略上的平常心態。”以新常態來判斷當前中國經濟的特徵,並將之上升到戰略高度,表明中央對當前中國經濟增長階段變化規律的認識更加深刻,正在對宏觀政策的選擇、行業企業的轉型升級產生方向性、決定性的重大影響。新常態之“新”,意味著不同以往;新常態之“常”,意味著相對穩定,主要表現為經濟增長速度適宜、結構最佳化、社會和諧;轉入新常態,意味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條件和環境已經或即將發生諸多重大轉變,經濟增長將與過去30多年百分之十左右的高速度基本告別,與傳統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粗放增長模式基本告別。因此,新常態絕不只是增速降了幾個百分點,轉向“新常態”也不會只是一年兩年的調整。認識不到新常態下的新趨勢、新特徵、新動力,不僅難以適應新常態,更難以把握經濟工作的主動權。
如何正確理解新常態與三期疊加
新常態是經過一段不正常狀態後重新恢復正常狀態。人類社會就是從常態到非常態再到新常態的否定之否定中發展,人對社會的認識就是從常態到非常態再到新常態的否定之否定中上升。貫穿在常態、非常態、新常態中的主線,是事物的本質與規律。人類總是經歷事物的正反面發展、總結正反面經驗,經過感性、知性、理性;具體、抽象、具體的否定之否定後,才對事物有一個完整的認識,才能認識事物的規律與本質。經濟新常態,是人類經濟發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波浪式前進的成果;經濟學新常態,是人類經濟認識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結晶 。
三期疊加:
1、增長速度換檔期,是由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
2、結構調整陣痛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動選擇。
3、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是化解多年來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必經階段。
如何理解新時期生態文明的內涵
內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特徵:山清水秀但貧窮落後不是美麗中國,強大富裕而環境汙染同樣不是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倡導的是人與自然和諧的文明,不是物質財富增加而自然受到傷害的文明。生態文明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高階狀態,不是單純的節能減排、保護環 ...
如何理解新事物與舊事物的關係
哲學意義上的新事物和舊事物並不是以事物出現的時間早晚來界定的,而是以其是否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遠大前途來進行區分的。
新事物是相對於舊事物來說的,凡是符合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光明前途的事物就是新事物,反之就是舊事物。
區分新舊事物的根本標準不在於出現時間的 ...
如何理解新保險法第17條
本條是關於保險人的說明義務與保險人的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規定。新條文第1款來源自原《保險法》第17條有關告知義務條款的第一句。舊法將保險人有關保險合同的說明義務與投保人的明確告知義務放在一起,不甚合適。
新法將其移至本條與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放在一起,有一種責任遞進的關係,邏輯關係更加清楚 ...
怎樣理解新舊動能轉換
新舊動能轉換概括的講,新舊動能轉換是指培育新動能、改造舊動能。
新動能,是指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形成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等。舊動能,是指傳統動能,它不僅涉及高耗能高汙染的製造業,更寬泛地覆蓋利用傳統經營模式經營的第一、二、三產業。 ...
如何理解新舊動能轉換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環境越來越重視,以前很多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舊動能(如媒,石油等)會被清潔能源(如天然氣,風能等)替換掉,而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就是縮短完全轉換的時間,儘快完成新舊能源的替換。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轉化的物質(礦物質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氣環流能源,地理效能源)。能源是人類活動的物質 ...
如何理解新保險法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辯條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使其後果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經過一定的期間(一般為兩年),保險人不得據此解除合同。
不可抗辯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防止保險人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 ...
如何理解新的社會階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一些新的社會階層,這些階層歸納起來主要有: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勞動者,是從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幹部隊伍中分化出來的。即使成為私營企業主的那部分人,雖然佔有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