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
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
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法人之間為顯示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一般都採用書面形式。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等。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循合法原
經濟合同:
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
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法人之間為顯示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一般都採用書面形式。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等。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循合法原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合同簽訂的要素: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專案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
一、會計中的經濟業務所屬型別包括:
1、引起資產與權益同時增加的業務;
2、引起資產與權益同時減少的業務;
3、引起資產內部專案有增有減,總額不變的業務;
4、引起權益內部專案有增有減,總額不變的業務。
二、經濟業務又稱會計事項,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使會計要素髮生增減變動的交易或者事項。可分為對外經濟業務和內部經濟業務兩類:
1、對外經濟業務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單位發生交易行為而產生的經濟事項。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向供貨方購貨、向銀行歸還借款、向購貨方銷貨;
2、對內經濟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成本、費用的耗用,以及因各會計要素之間的調整而產生的經濟事項。生產經營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機器裝置的折舊、工資的分配及收入與費用的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