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可以隨時走人。
3、一個月以上的勞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起訴。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據】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是:
1、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3、企業的分支機構;
4、個體工商戶;
5、改制企業;
6、掛靠企業。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 ...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如下:
(一)支付雙倍工資;(二)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三)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四)難以保護商業秘密;(五)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
不管是正式職工,還是短期的臨時工,單位臨時工入職都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 ...
合法,應屆生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時候,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和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一般一式兩份,當地勞動部門需要備案的就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