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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什麼情形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型別,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後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的條件,總結分享供參考

  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異議的物件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麼對於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並在裁定書中一併寫明。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後,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並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併作出裁定。

  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於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何時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怎樣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方式: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

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

  原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範圍,不僅包括被告,還應當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 ...

管轄權異議是什麼,離婚管轄權異議什麼時間提出

  管轄權異議是什麼: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離婚管轄權異議什麼時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

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偷錄的錄音能否作

  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管轄 ...

管轄權異議拖多長時間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法院審查期限15天;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出來後,被告還有10天的上訴期;然後一審法院會批次向二審法院移送案卷,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33天;如果維持裁定,再將案卷移送回一審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 ...

管轄權異議上訴嗎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 ...

如何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

  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