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屬於工傷的情況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應當中止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除此之外上下班途中其他情況受傷的,不屬於工傷。醫藥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不需要支付,但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部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報工傷險: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 ...
新工傷條例下屬於工傷的有以下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 ...
騙婚,不論男女,實際上是詐騙罪的一種,即借結婚名義以騙去對方一定數額的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判斷是否是騙婚,首先應該從雙方是否結婚,其次要看對方是否騙了一定數額的財物。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騙婚:1、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2、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 ...
1、說話語聲低怯,氣息輕淺。這代表著肺部功能不強。肺部不能有很深的呼吸,所以只能做一些淺呼吸。
2、由於氣虛的緣故,清陽不能向上提升,所以有些人經常會出現頭暈的現象,通常不會引起關注,只會以為是血糖低,補充點糖類物質就算解決了。
3、肺主皮毛,如果肺氣虛的話,直觀的表現就是夏天比一般人怕熱,還容易 ...
下班後返回單位受傷是否構成工傷需符合三個基本要件,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內受到事故傷害,下班後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傷害亦無法與工作原因相掛鉤,因此,不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 ...
下列情況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
屬於招用童工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
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元到1200元;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元到600元。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責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