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刑事賠償的情況是: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
2、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3、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可以申請刑事賠償的情況是: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
2、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3、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的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區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市衛生局局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件,可直接向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可以申請離婚賠償的情況是:
1、有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有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