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靠或車輛發生故障停靠時打雙閃。根據交通法規車輛臨時停靠時需打雙閃,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需靠邊停車時開啟雙閃。
轉向燈並非只在拐彎時使用,起步停車、變更車道時也應提前打轉向燈,而在這些情況下不打轉向燈的現象可能更加嚴重,造成的交通事故更多,後果也更嚴重。
轉向燈,顧名思義,不管是轉彎,還是併線、起步、停車,只要你打輪讓車輛離開原車道了,哪怕是臨時借半個車道超車或躲避,也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原則。
臨時停靠或車輛發生故障停靠時打雙閃。根據交通法規車輛臨時停靠時需打雙閃,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需靠邊停車時開啟雙閃。
轉向燈並非只在拐彎時使用,起步停車、變更車道時也應提前打轉向燈,而在這些情況下不打轉向燈的現象可能更加嚴重,造成的交通事故更多,後果也更嚴重。
轉向燈,顧名思義,不管是轉彎,還是併線、起步、停車,只要你打輪讓車輛離開原車道了,哪怕是臨時借半個車道超車或躲避,也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原則。
只有遇到比較緊急的情況才能使用雙閃。雙閃燈主要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提醒路人或其他車主注意安全。舉幾個例子:
1、大霧天氣,視線不好,這種情況下應該開啟雙閃燈並同時開啟霧燈。
2、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開啟雙閃燈,以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汽車雙閃燈不是任何情況都能使用的,關於汽車雙閃的使用,我國法律有相關的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和第八十一條,也有對汽車雙閃使用的規定。不過由於篇幅限制,這裡不再詳細列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網上查閱資料。
下列情況應該開“雙閃”:
霧天行車,霧天由於視線不好,不但要開啟雙閃燈,還要開啟霧燈,提醒過往車輛的注意和為自己照明;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要開啟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一次記12分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自己的車處於非正常狀態;在行車道路上臨時停車時,開啟雙閃燈提醒別的車注意;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組成的車隊時,車隊內車輛要開啟雙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