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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婚房產全歸女方

什麼情況下離婚房產全歸女方

  房產屬於女方婚前財產,或者男方自願放棄房產的情況下離婚房產全歸女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什麼情況下小孩的撫養權歸女方

  女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按揭房子歸女方怎麼過戶

  離婚後房產過戶手續是: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什麼情況離婚訴訟費用可以減免

  離婚訴訟費用可以減免的情況是: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 ...

什麼情況離婚能要求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 ...

什麼情況離婚一方能夠多分財產

  1、法律上的條款是夫妻財產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女方;   2、收集某些財產能作為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那麼離婚時這部分對方就無權分割;   3、調查清楚對方財產,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4、如果存在下列情況,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

什麼情況離婚分不到財產

  離婚分不到財產的情況有兩種:第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法律不干涉的;第二,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 ...

哪些情況子女撫養權判男方

  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的情況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

什麼情況離婚財產民事起訴

  離婚財產民事起訴的情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 ...

哪些情況離婚彩禮不退還

  離婚彩禮不退還的情況有: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