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時協議一方淨身出戶,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需要淨身出戶的情形,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的過錯情形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方出軌離婚不會淨身出戶,而且法院並不支援淨身出戶。而且出軌也不可以請求賠償,因為出軌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但是如果雙方協商出軌方淨身出戶,出軌方答應的,法院不阻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一方出軌淨身出戶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上來說一般沒有強制的,即使一方出軌等,法律規定可減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事實操作中,這類事情一般至多是少分一些,而且數額一般比較小。
只有觸犯了刑法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案件,經過起訴離婚,有可能(只是有可能)會淨身出戶。但一般也會考慮對方以後的生活來源,所以一般都不會。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 ...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離婚淨身出戶的條件是夫妻兩個人協商,一方甘願淨身出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淨身出戶。
婚姻關係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於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 ...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淨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透過法律手段使其淨身出戶。
過錯如達到法定條件,經法院確認後,只會判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非剝奪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 ...
沒有規定誰主張離婚,這一方就需要淨身出戶。夫妻倆離婚時,可以一起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為前提,協議分割分配兩位共有的財產和債務,以及協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情況。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 ...
淨身出戶保證書有效,但不等於一概有效。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
1、夫妻一方淨身出戶往往是伴隨著離婚的,而關於淨身出戶的約定,一般也是一併寫在離婚協議當中的,主要就是一方不要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全部承擔夫妻債務的 一種約定。
2、男方淨身出戶協議書
3、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4、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