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並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離婚淨身出戶的條件是夫妻兩個人協商,一方甘願淨身出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淨身出戶。
婚姻關係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於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夫妻之間簽訂的淨身出戶協議書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同時協議內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那麼該淨身出戶的協議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男方出軌離婚不會淨身出戶,而且法院並不支援淨身出戶。而且出軌也不可以請求賠償,因為出軌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但是如果雙方協商出軌方淨身出戶,出軌方答應的,法院不阻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淨身出戶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過錯賠償金,根據過錯方的過錯情況、程度以及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影響,最終數額由法院綜合認定;同時,可以在夫妻財產分割時,要求過錯方少分,至於少分的比例及數額,也是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確定的,但是淨身出戶是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 ...
淨身出戶沒有法律依據。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
有很多出軌受害方不顧一切,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出軌的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但事實上,無論出軌方構成哪種形式的出軌行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並不大。
法律依據:
《婚 ...
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時協議一方淨身出戶,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需要淨身出戶的情形,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的過錯情形時,無過錯方可 ...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淨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透過法律手段使其淨身出戶。
過錯如達到法定條件,經法院確認後,只會判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非剝奪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所謂的淨身出戶是指一方完全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甚至個人財產給對方。一般情況下,法律只規定了一方婚記憶體在過錯需要對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沒有規定一方完全喪失財產權的情形。要達到所謂的淨身出戶效果,只能由夫妻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針對個人及共同財產作出協議處分,一般情況 ...
沒有規定誰主張離婚,這一方就需要淨身出戶。夫妻倆離婚時,可以一起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為前提,協議分割分配兩位共有的財產和債務,以及協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情況。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