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1、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
2、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乾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
3、總之,贈送乾股對股東有極大的不利影響,但若能從乾股贈送中,對公司的發展或整體利益帶來好處,股東也願意犧牲眼前的利益。這多少有不正當的投機因素在裡面,因此,有的國家和地區禁止這樣做,但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乾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乾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獲得的乾股分紅是合法取得的,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是有權繼承的,乾股分紅是屬於遺產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