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司法解釋如下:如果員工非因工患病,且經治療後也不能從事之前的工作的,該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如果員工因為自己的能力問題,且經過就職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其所在企業也可以解僱該員工。但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都需要額外支付一筆補償費用,且不低於該員工的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區別就是合同法是一種法律規範,對於主體雙方都要約束,而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規定。首先二者不是一個範疇,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一些規定,合同法是寬泛的定義。合同法是民法的範疇,《勞動合同法》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等幾個法律的綜合體。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
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為第31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所謂加班就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
勞動合同法社保轉移的流程是:
1、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 ...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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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關係是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勞動合同法更側重於針對書面勞動合同的一些事宜進行的法律上的約束,勞動法所針對的範圍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規定到的,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來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 ...
勞動合同法工時的制度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 ...
勞動合同法是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糾紛的法律依據,針對勞動合同法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司法解釋,比如審理勞動爭議的時候由誰來進行舉證,具體什麼樣的情況員工自己辭職也可以得到賠償金,規定了如果一方對仲裁不服去法院起訴的,那麼仲裁的裁決則沒有法律效力等等這些具體的問題。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最低籤多長時間,一般簽訂一個月、兩個月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