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協議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三方。
三方協議和派遣證的關係:
1、三方協議,就是就業協議,因為在校大學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國家採用這種方式代替合同,來約束用人單位和個人。
2、快畢業的時候,學校會詢問你派遣證和報到證的寄送地址的,到時你填自己的原籍就可以了,就不會弄到單位去了。
報到證,原稱“派遣證”,全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教育部印製,北京市教委簽發,分上下兩聯,上聯交畢業生本人報到使用,下聯由學校裝入畢業生檔案。
報到證是畢業生轉移人事檔案關係和戶口關係的憑證。
報到證的用途主要包括:
1、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
2、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
3、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證明;
4、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
5、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
6、是畢業生的幹部身份證明。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勞務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簽訂,承擔責任的範圍不一樣,專業分包,總包要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意分包雙方要對分包的工程及質量缺陷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人可自行管理,並且只對總分包人或專業分包人負責,總包人或專業分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人對以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裝置, ...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1、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麼談不上“協議補充”。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
2、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 ...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9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則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該勞務派遣合同,隨時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 ...
相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 ...
可以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應依法載明的內容來認定勞務派遣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 ...
勞務派遣合同中遇到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