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1、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麼談不上“協議補充”。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
2、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必備條款達成的協議,不是“補充協議”而是一個“新協議”,對“新協議”中的非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才有“補充協議”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三方協議和兩方協議的區別是合同本質不同,三方協議書,三方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在院校。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雙方協議簽訂的主體是兩方,不涉及到第三方,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
合同有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說法,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沒有明確或者進一步進行詮釋的一種完善,通常情況都是主合同在先,補充協議在後。在正常的情況下,還是會以補充協議上面的內容為準的,您對法律常識的疏忽導致你沒有仔細審閱補充協議,只能說是開發商鑽了空子,但是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了,而 ...
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協議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
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的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憑證。
購房合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購房合同只表明購買該房屋,並不能用來證明房屋的所有權。 ...
原房屋補充協議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貸款失敗的相關責任要寫清:如果購房者簽了合同,也付了首付,貸款卻辦不下來,房子買不了了,那購房者該怎麼辦?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明確各種情況下的責任問題。
2、公攤面積要寫清:購房者最好能在購房補充協議中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 ...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主要在內容上不同。
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從名稱上 ,法律上和實踐中,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 ,對內 ...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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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