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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與補充協議裡的交房條件交房日期不一致法律承認哪一個

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與補充協議裡的交房條件交房日期不一致法律承認哪一個

  合同有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說法,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沒有明確或者進一步進行詮釋的一種完善,通常情況都是主合同在先,補充協議在後。在正常的情況下,還是會以補充協議上面的內容為準的,您對法律常識的疏忽導致你沒有仔細審閱補充協議,只能說是開發商鑽了空子,但是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了,而且補充協議內容並不存在對方重大隱瞞或者顯失公允,是有效力的。如果只在主合同上簽字,而沒有在補充協議上簽字,就算附有補充協議,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為您的主合同上補充協議附件一欄是空白的,說明在您簽訂主合同的時候,還沒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另一份合同,也必須是您和開發產雙方共同簽訂才產生法律效力。

買房為什麼要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和補充協議的區別

  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

  1、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麼談不上“協議補充”。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

  2、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必備條款達成的協議,不是“補充協議”而是一個“新協議”,對“新協議”中的非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才有“補充協議”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原房屋合同怎麼補充協議

  原房屋補充協議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貸款失敗的相關責任要寫清:如果購房者簽了合同,也付了首付,貸款卻辦不下來,房子買不了了,那購房者該怎麼辦?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明確各種情況下的責任問題。   2、公攤面積要寫清:購房者最好能在購房補充協議中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 ...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一欄嗎

  買房要籤補充協議?房產買賣涉及金額巨大,標準範本的購房合同不足以囊括所有問題,因此補充協議不僅要籤,還得事無鉅細好好籤。   那麼問題來了:這份補充協議該怎麼籤?哪些內容得列進去?   1、什麼時候辦理房產證?延期辦證怎麼辦?   不少購房合同並不會寫明辦理產證的時間,相對籠統的說法不能為你如期辦證提供保 ...

怎麼籤購房合同補充協議

  1、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   6、明確退房的責任。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 ...

合同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主要在內容上不同。   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從名稱上 ,法律上和實踐中,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 ,對內 ...

補充協議合同衝突怎麼辦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合同終止後是否可以籤補充協議

  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 ...

什麼是合同補充協議

  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據相同。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